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资料表请如实、完整填写,字体清晰,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,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。(请下载网站模板填写)
护照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,至少有2页空白页,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,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。
相片2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彩照,规格:35mm*45mm。
身份证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,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。
户口本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;如果是集体户口,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。
暂住证明资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护照签发地不属于该领区时,需提供暂住证/居住证
中方单位资料在职证明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,需包含以下信息:(请参考网站模板)
1、单位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;
2、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月收入和工作年限;(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,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)
3、行程目的、确切的准假时间、出行费用由谁负责、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;
4、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,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,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。
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须有最新年检,加盖单位公章。
双方往来证明所在公司与外方公司的合作往来证明,如:合同,发货单,销售发票,联系EMAIL等。(建议提供)
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1. 如果公司支付旅行及生活费用,需提供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,或 2. 如果申请人自行承担旅行及生活费用,需提供申请人个人偿付能力证明。
旅行计划资料机票预订单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,内容需为英文,须有申请人的姓名(与护照拼音一致);请勿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就先行购买机票。
住宿安排材料须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所有地点。例如:酒店预订单,租赁合同等
行程安排申请人可以提交能够说明其行程的解释/证明类附加文件
外方邀请资料外方邀请函/邀请人身份证明1.邀请函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,由签发人签字,并须包含如下信息: 1) 邀请公司的详细地址,电话,传真号码; 2) 函件签署人员的姓名和职务; 3) 访问的目的和访问时间; 4) 详细日程; 5) 旅行和生活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单位; 6) 波兰邀请公司的KRS (Krajowy Rejestr S?dowy)或CEIDG (Centralna Ewidencja i Informacji o Dzia?alno?ci Gospodarczej)文件的打印版 2.邀请函应附其签发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,其姓名及签署人需在证件复印件上清晰可见。 3.波兰公司应将以上文件(PDF版本)发送至VFS北京的官方电子邮箱。如申请人在波兰共和国驻华使/领馆提交签证申请,则邮件应发送至使/领馆官方电子邮箱。
参展/观展所需资料如参展,请提供摊位确认函、付款通知书、付款收据、摊位图。
国际医疗保险国际医疗保险保险须在全部申根成员国领土生效,并覆盖申请人在申根区停留或过境的全部时间。保险保额至少3万欧元,应包含紧急医务治疗,紧急医疗转移及遗体转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