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旅游签证三年多次[福州]
  • ¥1420元

    送签城市: 福州

    服务单位: 华人出国公司

    电话:400-166-2286[24小时服务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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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类型: 旅游签证

是否面试: 无需面试

入境次数: 多次

停留时间: 30天/60天/90天

签证有效: 3年

办理周期: 8-9工作日

价格包含: 领馆费+服务费 [材料整理+其他]

收客范围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海南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河南的申请人。
重要说明

1、申请对象:
(1)主申请人须具有足够经济能力证明(年收入20万以上者)
(2)一定经济能力证明(近3年内以短期签证赴日且年收入10万以上)
(3)符合条件(1)和(2)的直系家属(父母、夫妻、子女)和同居中的兄弟姐妹,以上都需要同一个城市工作和同一个居住地址。
 备注:在职人员属于主申请人员,退休、无业、学生属于附属人员,附属人员首次行程必须与主申请人同时出入境。以上材料除资产证明以外均需提供,另提供与主申请人的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) 2、旅游条件(首次赴日,必须以观光为目的):
(1)一定经济能力证明(短期去过日本,年收入10万以上):行程中需包含冲绳县以及东北六县(青森县、岩手县、宫城县、秋田县、山形县、福岛县)(住宿1晚以上),乘坐邮轮除外。(行程变更费用350元/次)
(2)足够经济能力证明(年收入20万以上):赴日目的地不受限制
3、申请人首次赴日回国后,须在一周内办理日本销签(提供护照复印件、签证页复印件、酒店住宿证明原件),领馆确认首次销签成功后,三年多次签证方可生效,逾期销签,会直接影响签证的有效性
4、如出行计划延后或者变更机票酒店行程,请在出行之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我司,进行行程变更处理,否则首次销签不成功,三年多次签证作废。三年多次签证出签后三个月内必须出行,若申请人取消出行计划,必须将护照原件交回给本公司递交注销签证处理;
5、如护照有取下、中止、拒签记录,我司暂不受理。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在日本滞留不归的恕不受理。
6、主申请人以及家属有不应当行为,本人及家属签证将被注销
7、不得持此签证在日本从事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接收报酬的活动。 
8、签证有限期为3年,停留时间最多为90天/次,每年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

注:此类别签证领馆会根据申请人资料的实际情况,有可能会有可能会拒签,拒签后半年内不得申请

此价格只适合网上下单使用。

特别提醒:

(此产品不包含签证材料往返邮寄快递费用)